
受罰公司告工商局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1-09-24 07:09:00 瀏覽:2523
兩家公司為爭“益達”牙膏起糾紛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說到“益達”,大家很自然會想到那款著名的口香糖。但廣州卻有兩家牙膏公司為爭奪含有“益達”字樣商標權(quán)起了糾紛,其中一家生產(chǎn)牙膏的公司在受到處罰后,將廣州市工商局白云區(qū)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昨日,該案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法院開庭。
兩公司牙膏叫“益達”
原告廣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訴稱,其生產(chǎn)的涉案“益達■Extra■”牙膏,產(chǎn)品上集中使用了三個注冊商標,分別為“益■”、“達■”和“Extra■”。
去年9月13日,廣州倩采化妝品有限公司向廣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下簡稱白云工商局)投訴稱,該公司擁有“益達YIDA■”商標,而伊亮公司的“益■達■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標權(quán)。
白云分局隨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伊亮公司停止侵權(quán),銷毀侵權(quán)產(chǎn)品和包裝,并罰款5萬元。但伊亮公司不服處罰,遂向白云區(qū)法院起訴,要求白云工商局撤銷上述處罰決定。
原告代理律師說:“很明顯,倩采公司和伊亮公司的商標都是搶注商標,兩家都是‘傍名牌’的‘小偷’。”原告律師直言不諱,“白云工商局的行為等于是打壓其中一個,扶植另一個‘小偷’。”
工商局的處罰經(jīng)過聽證
被告白云工商局則認為,該局對伊亮公司的處罰,進行過聽證,并且廣州市工商局也維持了白云工商局的處罰決定,程序上是完全合乎規(guī)定的。
白云工商局認為,盡管原告分別擁有“益■”、“達■”和“Extra■”三個商標,但其在組合使用中不應(yīng)該侵犯別的商標權(quán)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