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貝殼漢母事件是在訴訟還是炒作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12 02:38:00 瀏覽: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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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漢母公司說,貝殼漢母配套注冊的英文標簽是“BECOHAM”,由英文“be a coham”縮寫而來,意思是要做“安全套中的可汗”,即套中之王,可汗英文為“coham”或“kan”。作為商標標簽,在注冊時將“be a coham”縮寫為”becoham”,音譯則為“貝殼漢母”,出處并非球星davidbeckham大衛(wèi).貝克漢姆,而在貝迷律師的訴訟材料上卻將“BECOHAM”錯誤地當成“BECKHAM”。貝殼漢母公司表示,作為致力出口的產品,他們一直努力把產品做好,并沒有利用球星貝克漢母的影響,無論在產品包裝設計上、產品推廣宣傳上,都不曾利用球星貝克漢母的元素,更不曾惡搞貝迷偶像之意。
更重要的是,貝殼漢母公司認為此商標注冊主體并不是貝殼漢母公司,而是某個個人,該公司只是此品牌的使用方,并非注冊方。貝迷律師的訴訟對象有錯誤,所以這場沸沸揚揚的訴訟事件,只是一種炒作。鑒于此,貝殼漢母公司對律師函中提出的公開道歉、停止銷售等要求決定不予理睬。
責任編輯: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