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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有效利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8 11:11:00  瀏覽:3297
  

商 標的使用有兩層含義,一是作為企業(yè)商標戰(zhàn)略與策略的一部分,應如何使用商標,達到創(chuàng)立馳名商標,占領市場的目的;二是作為商標專用權管理與保護的重要環(huán) 節(jié),應如何使用商標才視為商標的有效使用。第二層含義對第一層含義有很強的指導意義,研究何為商標的有效使用,對商標專用權的管理與保護,特別是對服務商 標的管理與保護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僅對第二層含義進行探討。

從 多年商標工作的實踐看,我國學術界較多地側重于研究商標立法及執(zhí)法方面的問題,而較少地研究商標使用方面的問題,所以,怎樣使用商標才視為商標正確有效使 用的問題,至今仍處于較模糊的狀態(tài)。我國對服務商標的保護工作剛剛開始,服務商標無法直接吸附在服務上,而只能通過其它的使用方式予以體現(xiàn),這種使用方式 與過去執(zhí)法中多考慮商標直接使用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的做法相差甚大,沿用過去的做法對服務商標顯然不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對商標的使用沒有規(guī) 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中說明,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 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它業(yè)務活動。該條款僅提及商標使用的幾種形式,對商標使用的構成要件未作解釋。

商標的使用我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在以商業(yè)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行業(yè)中使用。這是因為商標是市場經(jīng)濟的產物,是由于商品競爭的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市場經(jīng)濟基 本的特征是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交易中進行正當?shù)母偁?,商標是競爭的重要手段,商品或服務借助商標進入市場競爭。沒有交易就沒有競爭,也就沒有商標;沒有商 標,競爭也無從談起。商標不能脫離市場競爭獨立存在,市場競爭也離不開商標,二者互為因果。市場競爭的目的就是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商品 或服務,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市場占有率。

例如,企業(yè)在廣告宣傳、貿易交易文書等方面使用商標的行為,這些均是以商業(yè)交易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地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企業(yè)在其內部財務報表,統(tǒng)計資料等上使用商標的行為,不是以商業(yè)交易為目的,未與消費者發(fā)生關系,這種方式不能視為是商標的使用。

2. 商標不能脫離商品或服務而獨立存在,應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相結合。這是因為,一方面區(qū)別不同來源的商品或服務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品或服務通過不同的商 標得以區(qū)分,消費者通過商標來認識不同企業(yè)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是聯(lián)系消費者同商品或服務的橋梁,脫離了商品或服務,商標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另一方面商品 或服務千姿百態(tài)、各種各樣,不同的企業(y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情況,各國商標法均未加以限制,這樣,同一商標所標指的商品或服務也會是千姿百 態(tài)、各種各樣,若商標脫離商品或服務能夠獨立存在,就可能引起眾多企業(yè)之間的商標糾紛,最終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



如 在電視廣告中,企業(yè)在宣傳商標的同時,可通過畫面、文字、語言來標指商品或服務,這樣的使用是一種正確的方式。某些企業(yè)形象廣告中,僅提及“××”集 團”,未提及商品或服務,也未提及何種注冊商標,消費者無法得知其銷售什么商品或提供何種服務,得到的是一糊涂印象。在我國企業(yè)登記按行政區(qū)劃管理的情況 下,“××”集團”的簡稱可能不止一家,消費者也無法分清這種廣告是哪個區(qū)域的哪一這集團所為,無法認牌購貨或認牌尋求服務。

3. 商標的使用應顯著,使消費者易于識別。在實際市場銷售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把商標放在一個非常小的位置,以致消費者看不清,而把商品或服務的別名、裝璜 等置于顯著位置,造成商標如同虛設,這種情況,商標實際上已失去區(qū)別不同商品來源的基本功能。另一種情況是將商標擴大到整個商品,作為商品的裝璜使用(圖形商標尤其如此), 對這種情況應做具體分析。如將一圖形商標擴大使用在易拉罐飲料包裝的整個外壁上,消費者從任何方向都無法看清這個商標的真面目,只能看見這個商標的一個側 面,無法識別,這種使用已失去商標的顯著特征;反過來,若這是商標的使用,那么就會產生另一結果:一個或幾個企業(yè)只要將幾個或十幾個圖形作為商標注冊,就 基本可壟斷易拉罐的外觀裝璜,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是一種不正當?shù)母偁幮袨椤?o:p>

按照以上商標使用的構成要素,下列行為屬于商標的使用:

1.將商標直接使用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這是商品商標最常用的使用方式,對服務商標不適用;

2.將商標使用在所提供服務的工具上,這是服務商標最常用的使用方式,對商品商標不適用;

3.將商標使用在為商品或服務所做的廣告宣傳中;

4.將商標使用在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文書中,如合同書、發(fā)貨票等;

5.將商標使用在商業(yè)展覽活動中;

6.將商標使用在為生產、經(jīng)營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建筑物上;

7.將商標使用在公關用品上,如名片、請柬、禮品等;

8.將商標使用在與消費者直接見面的工作人員的服裝上;

9.在其它貿易活動中使用商標。

以下使用方式不屬于商標使用的范疇;

1.在新聞宣傳媒體上進行新聞報道;

2.在企業(yè)內部發(fā)行的報刊、統(tǒng)計報表等上使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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