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歡的商標被人注冊,后面再加上兩個字算近似嗎?
來源:尚標 發(fā)布時間:2016-10-25 05:42:00 瀏覽:7992
截至2015年底,商標累計申請量1840萬件,累計注冊量1225萬件,有效注冊量1034萬件,實現了“三個超千萬”。對于這個數字,很多人是沒有概念的,然而真正注冊過商標的人才知道,自己想好的名字經過查詢,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可能注冊失敗!
就說商標取名這事兒吧,就像新爸新媽給小孩兒取名字,總是希望好聽又好記,有創(chuàng)意又有寓意。
但好名字誰不想要呢, 自己想好的名字經過查詢,與他人商標近似,可能注冊失敗,這種情況已經非常普通,客戶往往要在起名上費很多心思才行。尤其是有的客戶,自己商標已經投入使用,不愿意輕易修改商標名稱的客戶,往往不甘心放棄,就會有以下疑問:“你看我在哪再加兩個字如何,會不會構成近似?”
前面加字可以嗎?
比如說,做服裝的客官問:我很喜歡“騎士”這個名字,然而查詢到“騎士”在第25類服裝鞋帽類別已經有人注冊在先了,我在前面加一個形容詞“小”,“小騎士”這個商標總不會構成近似了吧?

但判斷中文商標是否近似,首先看的是中文含義是否相同或近似。
而依照漢語語法規(guī)則,“新舊大小老”這類形容詞和“非常、十分、永遠”這類副詞都是用來修飾名詞、動詞、形容詞的修飾詞,表達的是它們所修飾那個詞語的狀態(tài)、程度。
加上修飾詞語后,按約定俗成的概念理解,在程度或狀態(tài)上多少是有區(qū)別的,但從商標審查的角度看,修飾詞并沒有使它所修飾的詞在含義上產生實際意義的變化。
并且還容易令人產生“它們是不是同一家但不同產品線”的混淆,所以前綴形容詞或副詞是很容易被駁回的。
后面加字可以嗎?
有些客官可能就會說,前面不能加修飾詞,那我往后面加點名詞呢?
比如做旅行社的客官,喜歡“陽光”這個名字的寓意,可是在第39類運輸旅游服務類已經有人注冊了,那去申請一個“陽光之旅”,含義有明顯區(qū)別了,應該沒問題了吧?

就商標審查原則來說,“旅行”、“旅游”、“之旅”在旅游行業(yè)其實是通用名詞,簡單來說,就是行業(yè)內都能拿來用的專業(yè)詞語。
而行業(yè)通用名詞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是沒有顯著性含義的,也就是說,商標的審查主體依然是“陽光”。
換句話說,加了也沒用。
到底加什么字,成功幾率才會高一點呢
加上具有顯著性含義的字,能夠使中文商標的整體含義具有顯著區(qū)別就行。
所以,放棄加那些修飾詞語的想法,加上有實際意義的名詞,使整個商標的含義都改變?!膀T士兔”,含義改變了,不就和“騎士”商標在第25類共存了嗎?

同時,注意規(guī)避掉行業(yè)通用名詞——比如做食品的就不要在后面加“副食”,做餐飲的就不要后綴“私房菜”等等。
那么,即使在別人已注冊在先商標上加字再注冊的行為依然存在風險,成功率相對還是提高很多的。
需要注意的是加上的詞語可別又是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哦
不少客官在商標取名上是有一種莫名的“執(zhí)念”的,但其實,在我國商標申請量那么大的現實面前,只要不是某些詞匯真的對品牌而言是有不可估量的價值,是沒有必要苦苦強求的。
如果只是初創(chuàng)企業(yè),品牌還沒有建立,離投入市場都還很遠,完全可以放下過分強大的“執(zhí)念”,重新想一個名字嘗試也未嘗不可。
畢竟一個好名字是容易讓人記得品牌,而一個好的經營好的商品質量與服務,才能讓人喜歡品牌。
尚標建議:注冊商標一定要請專業(yè)的代理公司進行商標近似查詢判斷,否則只能徒勞費時費力!
文章標簽: 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