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馳名商標≠榮譽 突出使用是違法行為
來源:尚標采編 發(fā)布時間:2016-09-30 06:11:00 瀏覽:2312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到某某廣告上說著“請認準***馳名商標”等等,因此,不少消費者都往往會認為“馳名商標”代表著某個商品質量好、信譽高。但是,現在廣告中出現這樣的字樣卻是違法行為。提醒一般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遇到商標宣傳使用中打著“名牌”&“馳名商標”的產品可以依法向工商部門舉報。
名牌,是國家質檢總局授予內地優(yōu)秀企業(yè)的一個獎項,“名牌”標志自2001年啟用。質檢總局開始每年舉辦一次“名牌產品”評選,并于2005年推出“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但2008年隨著質檢總局職能調整,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yè)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根據《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guī)定,名牌標志將被陸續(xù)禁用,最晚的于2012年期滿。那么該商家在2016年繼續(xù)使用該標志屬于虛假宣傳,構成欺詐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新《商標法》規(guī)定:2014年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
新法實施后,規(guī)定了一個過渡期,允許已生產的產品在特定期限內流通銷售。之后,再將“馳名商標”用作宣傳,則將依據法律規(guī)定予以處罰。
由于企業(yè)對此未予重視,相當一部分企業(yè)因此收到處罰。例如:
九鼎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于2011年11月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28日期間,該臺州分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一樓門口上方自設的電子顯示屏上發(fā)布含有“馳名商標”內容的廣告。2015年9月28日臺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萬元的處罰。
飛達音響的“FidEk”商標2010年被認定馳名,2016年5月,該公司因在網頁www.fidek.com.cn首頁標注“飛達音響,馳名商標”字樣,同時在公司工廠門口、生活區(qū)圍墻對外宣傳冊上均顯著標注“馳名商標”字樣,被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開具《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2016年9月6日,新三板公司大衛(wèi)之選披露,公司于京東商城POP店鋪中銷售的“國窖1573”52度白酒包裝圖片上有“馳名商標”字樣,被行政處罰10萬元。
近期,商標局再次明確,除了在產品包裝、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馳名商標”以外,在網站中如果將“馳名商標”作為榮譽稱號進行突出顯示,也屬于違法,將會受到處罰。
“馳名商標”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可以跨類別、跨領域實施更好地保護,防止被侵權“傍名牌”,而并非一個榮譽稱號。商品貼著“馳名商標”標識,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市場對馳名商標這種廣告效應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飽受詬病的馳名商標制度異化問題。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