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申請人如何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意見
來源:商標轉讓網 發(fā)布時間:2018-08-10 01:52:00 瀏覽:3657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了專利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后,接下來就會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然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對審查的意見下發(fā)一下通知書,專利申請者在接到通知書后,應該根據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做出相應的答復,那么專利申請人如何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意見呢?
要想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書進行答復,就需要清楚答復的方式是怎樣的,專利申請者在進行答復的時候,必須要把答復的意見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受理門,不能直接把答復的文件直接交給審查員,不進行正式答復的,在法律上就不具備效力。如果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做出任何正式答復,那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默認為專利申請者同意審查的意見。
在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書進行答復的時候,要在答復書上進行簽字,如果是個人進行答復,那么需要個人進行簽字或者蓋章,如果是單位進行申請,需要加蓋上單位的公章,如果申請人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那么可以由代表來進行簽字或者蓋章。如果委托了代理機構來進行申請,那么既需要有代理機構的蓋章,還需要有代理人的簽字或者蓋章。
了解了專利申請人如何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意見,就可以專利申請者更好地完成申請事宜,知道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答復工作,并且在答復的時候能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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