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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異議答辯成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06-28 05:45:00  瀏覽:2199
第112110767號“SISNMON”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2015)商標異字第0000042552號

異議人:西蒙電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尚標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異議人西蒙電氣()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1404期《商標公告》第112110767號“SISNMON”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已在規(guī)定限期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SISNMON”指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電源材料(電線、電纜);電開關”等。異議人引證的國際注冊第813604號“SIMON及圖”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第9類“衡具、量具、光學儀器;水位顯示器”等。異議人引證的第3127443號“四蒙SIMENG”、第8685182號“司盟璽SIMENGXI”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電開關;斷路器”等。被異議人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中英文在呼叫、外觀等方面具有明顯區(qū)別。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消費者不會對雙方商標產生混淆。異議人稱被異議人惡意摹仿其引證商標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易造成不良影響缺乏事實依據,我局不予支持。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我局決定:第12110767號“SISNMON”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15年10月28日

溫州西蒙電氣有限公司簡介:

溫州西蒙電氣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生產銷售電工電器的企業(yè)。產品主要包括酒店賓館、家居辦公電器配套系列產品。溫州西蒙電氣自投入市場以來,已成為眾多酒店賓館、家居辦公電器安裝的一選擇。

西蒙電氣以市場為出發(fā)點,深入研究消費者需求和產品進化趨勢,從而進行產品的研發(fā)和生產;西蒙電氣的眾多設計師均尊重消費者體驗推崇人性化設計,產品不僅具有新意,更能得到市場和消費者認可。西蒙電氣產品對市場的把握和切合受到了廣大用戶和國家權威機構的諸多好評。

文章標簽:  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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