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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檢察院:未撤銷陳鴻道案 王老吉商標案無變數(shù)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2-06-22 03:18:00  瀏覽:2245
中新社廣州6月22日電(奚婉婷)廣州市檢察院22日通報稱,有媒體日前報道廣州檢察院對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加多寶母公司)法人代表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一案“終止偵查”,純屬筆誤,事實系廣州市檢察院在答復(fù)信訪人通知書中,把“中止偵查”筆誤成“終止偵查”。對此,廣州市檢察院已作補充更正,并將通知書送達代理律師。

  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補充協(xié)議是否有效,一直是王老吉商標紛爭的核心焦點,關(guān)鍵因素之一是鴻道集團陳鴻道是否向李益民(廣藥集團原總經(jīng)理)行賄。今年5月,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簽訂的兩份補充協(xié)議無效;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然而6月20日,鴻道集團卻收到廣州市檢察院的通知,稱已撤銷陳鴻道案件,這使得外界紛紛猜測,王老吉商標歸屬或添變數(shù)。

  廣州市檢察院稱,2004年6月,該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進行調(diào)查,陳鴻道為了延長“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quán),供述賄送港幣300萬元給李益民,但隨后便下落不明。2004年12月27日,廣州市檢察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立案偵查并對其采取邊控追捕措施,后廣東省公安邊防部門將陳鴻道抓捕歸案。廣州市檢察院于2005年10月2日對陳鴻道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隨后又對其采取取保候?qū)弿娭拼胧?,但此后陳鴻道棄保長期潛逃。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41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廣州市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中止偵查,目前仍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鴻道進行追捕中。

  2004年6月25日,原廣州醫(yī)藥集團總經(jīng)理李益民到廣州檢察院自首,交代其在擔任廣州醫(yī)藥集團總經(jīng)理期間,利用職務(wù)便利,在將“王老吉”商標許可及延長使用過程中,收受被許可人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鴻道賄送的港幣300萬元。廣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李益民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后移送起訴,業(yè)經(jīng)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被告人李益民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行賄人陳鴻道港幣300萬元,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并交付執(zhí)行。

文章標簽:  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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