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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麗緹娜”商標被侵權 獲賠9萬

來源:法制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4-12-12 08:54:00  瀏覽:2359
在未經(jīng)克麗緹娜智慧產權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北京丹顏首成分公司擅自在宣傳時使用了“克麗緹娜”、“CHLITINA”等字樣的標語。
12月10上午,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判決丹顏公司及丹顏首成分公司賠償克麗緹娜公司9萬元。 原告方克麗緹娜智慧產權有限公司認為,克麗緹娜公司是“CHLITINA”、“克麗緹娜”商標的所有權人,至今已經(jīng)在大陸開設了近3000家美容院,成為目前最大的專業(yè)護膚連鎖沙龍品牌。 早在2011年,國家工商總局就認定“CHLITINA”、“克麗緹娜”為馳名商標。而成立于2012年的丹顏首成分公司,未經(jīng)授權,在經(jīng)營中,擅自在店面門頭招牌、店鋪櫥窗宣傳海報以及銷售單上使用了“CHLITINA”和“克麗緹娜”字樣。 因認為丹顏首成分公司侵權,克麗緹娜公司將丹顏公司及丹顏首成分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賠55萬余元。 12月10上午9時30分,雙方代理人出庭對簿公堂。 法院認為,丹顏公司及丹顏首成分公司在其櫥窗張貼相關宣傳海報的行為,仍屬其提供美容服務的范疇,未構成對該商標的侵權。 丹顏公司曾繳納3萬元加盟定金,但克麗緹娜公司退還了此筆款項,因此無法推定克麗緹娜公司已就相關商標使用進行了授權。 丹顏公司及丹顏首成分公司使用“CHLITINA”及“克麗緹娜”等字樣的行為,足以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構成未經(jīng)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侵權行為。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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