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名商標案例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7:16:00 瀏覽:3296
問:著名商標案例答:在“windsurfmgchielnsee(基姆湖滑浪風帆)”案中,法院認為描述性文字和標志應為所有人所自由使用,而不是受限制,并建立了所謂的“公共利益測試”準則,以避免商標注冊會導致描述性文字用語被壟斷的局面出現(xiàn)。而“Baby一dry(尿不濕)”案[50]中,歐盟法院的判決似乎與此前確立的這種公共利益原則相悖,或者至少認為它是第二步才考慮的事情,由此引發(fā)了影響深遠的爭論。寶潔公司想將“Baby-Dry”注冊到其尿布產(chǎn)品上,但是歐盟初審法院拒絕了,認定其是一個純粹的描述性詞匯,意思就是“保持嬰兒干爽”。如果你有自己的好產(chǎn)品,你怎么可以錯過好商標轉(zhuǎn)讓網(wǎng)(http://http://m.cn-herb.cn//)呢?在這里為你的商品選擇一個好的商標吧!寶潔公司不服,上訴至歐盟法院,歐盟法院推翻了初審法院的結論,認為“BabyDry”并非用來描述尿布的常用詞匯,因為在英語中表述尿布有專門的詞,當消費者到商店里買尿布的時候,他們不會說“我要Babydry”,他們一般會說“我要nappies(diaper)”,而且“BabyDry”的句法排列并不是英文中慣用的表達方式(DryBaby),只要該詞與相關消費者在表述尿布產(chǎn)品主要特征時常用的術語之間,存在“任何顯而易見的區(qū)別”,就該認定該標識具有顯著性。歐盟法院在此案的整體思路是,除非該商標完全是描述性的,否則就可以注冊,顯然,它與“Wrindsurfmgchiemsee”案注重“公共利益”的審判思路是不一致的。歐盟法院在隨后的案例裁決中并未繼續(xù)保持“BabyDry”案的意見,反而更傾向于“windsurfmgechemsee”案的審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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