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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偉人的名字也可以拿來注冊商標嗎?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0:52:00  瀏覽:8656
問:名人,偉人的名字也可以拿來注冊商標嗎?答:法律允許用人的姓名注冊商標,名人商標自然也在法律允許之列。名人商標的價值在于利用各類名人姓名做商標,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標的文化附加值,從而提升商品的知名度。
申請注冊名人商標時,對在世名人和去世名人兩種情形要區(qū)別對待。姓名權、肖像權都屬于人格權范疇,而人格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利”,它與人的生命緊密相連,起于人生,止于人死,因此去世名人不存在人格權的問題,也沒有人格權繼承的問題。
  對于活著的名人來說,首先要尊重他本人的“在先權利”(事先存在的權利),即名人本人對自己姓名、肖像等對象的支配權。用在世名人的姓名做商標,必須首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達成某種協(xié)議,而一旦本人同意之后,其他機關無權干涉。
  因為去世名人已經沒有了人格權,所以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注冊去世名人的姓名做商標,但這其中存在著“公共資源”的問題。一部分名人的姓名已經不再僅僅屬于其個人,比如“魯迅”,它承載著很多民族精神的內容在里面,已經成為了一種公共資源,注冊這樣的商標實際上是攫取了公共資源來謀取私人的商業(yè)利益,國家審批部門也要考慮到如何分配使用公共資源的問題。
使用名人姓名諧音注冊商標的做法,法律上也同樣沒有禁止。專家指出,商標審批部門在衡量的時候主要依據兩個方面,一是注冊商標是否易聯(lián)想到相關名人,二是這種聯(lián)想是否會對該名人產生影響尤其是不良影響,據此來判斷是否批準注冊商標。
  無論采用哪種方式注冊名人商標,關鍵都要把握好兩點:一是不能侵犯在世名人的“在先權利”;二是防止注冊不當。商標設計遵循“求異”的規(guī)律,名人商標則多少有些占小便宜的心態(tài)成分。胸懷大志的企業(yè)應更多地追求獨創(chuàng)性強的商標,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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