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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喬丹”商標被判侵權(quán)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6-12-14 05:54:00  瀏覽:3055
(原標題:中國“喬丹”商標被判侵權(quán))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宣判。判決表示,邁克爾·杰弗里·喬丹(以下稱“邁克爾·喬丹”)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quán)。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公司)的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中文“喬丹”姓名權(quán),違反商標法關(guān)于“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quán)利”的規(guī)定,應予以撤銷。但喬丹本人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在先姓名權(quán)。
  在過去的20余年時間里,喬丹公司分別注冊了包括60余件含有邁克爾·喬丹中文名稱和拼音的商標,40件籃球形象商標,32件含有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姓名的商標,還有23號、公牛隊、棒球運動等商標。在邁克爾·喬丹方面看來,該企業(yè)“搭便車”的意圖顯而易見。

  據(jù)悉,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quán)等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此后,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2015年,邁克爾·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8日,最高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并宣告了終審判決。

(原標題:中國“喬丹”商標被判侵權(quán))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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