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迪馬”商標有關問題的復函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10:14:00 瀏覽: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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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迪馬”商標有關問題的復函狀態(tài):有效 發(fā)布日期: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09-29 發(fā)布部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發(fā)布文號: 商標綜(2000)442號
重慶市迪馬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迪馬”商標有關問題的請示》[重迪字(2000)第034號]已收到,現(xiàn)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只有注冊商標方可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每份申請應向商標局提交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等書件。因資產重組引起的企業(yè)名稱變化,屬于商標注冊人的更換,應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xù),并須在商標獲準注冊后方可辦理。
二、目前,由重慶市迪馬特種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注冊申請的“迪馬”商標尚屬未注冊商標,由“重慶市迪馬特種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改制而設立的“重慶市迪馬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迪馬”商標(不可作為注冊商標使用),但在“迪馬”商標獲準注冊后,應及時辦理有關的轉讓注冊商標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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